通 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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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8-05-2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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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 知
各物业企业:
为规范我县物业市场行为,促进物业行业健康快速发展,现将物业企业备案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1、凡在我县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物业企业,自领取营业执照后30日内,携营业执照(复印件)、法人身份证明(复印件)进行企业备案。
2、新接管物业项目的企业在合同签订后十日内,持物业服务合同及项目所需的电工、管道、电梯、消防等人员证件进行合同备案。
3、备案期间发生合同及法人变更、终止、企业解散等行为的,要及时进行变更备案。
自通知下发后,对不按要求进行备案的企业,其在闻喜境内参与物业经营的一律视为违规。望广大业主选择合法经营,信誉度好的物业企业,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。
备案联系人:张 富
联系电话:7025115
地 址:县物业管理中心209室
2018年3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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