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闻喜县房地产交易所关于购买商品房存在交易风险的提示
发布时间:2018-06-07

闻喜县房地产交易所关于购买商品房存在交易风险的提示

    广大居民:

       为了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,营造良好的房地产市场秩序,维护商品房购房户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》、《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》、《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》等有关规定:特友情提醒各商品房购房家庭在购买新建商品房时,要注意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,不购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楼盘,切实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。

   一、在售楼现场查验所购买的开发项目有效证书,可售项目必须“五证齐全”: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、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》、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、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》、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》。特别提醒购房户在查验五证时一定要查看原件,查看所购买房屋是否为已核发的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》所载明的楼栋。购买五证不全的房屋具有很大的风险,可能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手续,且有可能存在产权纠纷隐患。

二、审慎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。向开发商索要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的范本,仔细阅读合同中关于交付条件、交房时间、交房面积、产权办理等条款,并就补充性条款要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充分沟通,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进行约定,避免有可能发生的产权争议和纠纷等。

三、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,购房者及时向开发企业索要备案合同或预告登记,避免开发商“一房多卖”。在签定商品房预售合同时,可在预售合同中增加有关预告登记约定的条款,避免发生纠纷。

四、广大居民在购房时请注意慎交房款,将购房款(首付款、一次性付款、分期付款、按揭贷款等)的交款凭证(转账凭证)保存好,并要求开发企业开具《山西增值税普通发票》,防止发生交易风险。

五、不轻信口头宣传和承诺。对房地产企业的广告宣传,销售人员口头承诺,购房者应谨慎辨别,无法确定宣传和承诺是否能够兑现的,最好要求开发企业以书面合同形式予以确定。对于未写进合同条款中的相关事项发生纠纷后很难受到法律保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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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办单位:闻喜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